纪委2024

转发《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等

发布日期:2016-01-27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豫纪通〔2015〕29号)和《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豫纪通〔2015〕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春节将至,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精神的落实工作,按照校纪委《关于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廉政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校纪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铁的纪律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校纪委

2016年1月27日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豫纪通〔2015〕29号

中 共 河 南 省 纪 委

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12起,处理507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993人,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的的要求置若罔闻,时至今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开封市祥符区(原开封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贾殿营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贾殿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其分管的祥符区(原开封县)城管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烟酒等费用共计4.7万元。2015年9月,开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贾殿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局长侯太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18日下午,侯太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乘坐警车参加战友聚餐,期间让司机驾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警车长时间停放在就餐地附近。2015年8月,信阳市监察局给予侯太峰行政警告处分,信阳市委免去其鸡公山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高伟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3月,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张青森、党委副书记高伟等一行7人外出考察。在黄石考察结束后,张青森返回洛阳,安排高伟带队赴成都继续考察。高伟等6人到成都后直接赴夹金山、四姑娘山、乐山及九寨沟等景区旅游,共花费41683元。返回洛阳后,上述费用经张青森签字批准在该局报销。对此,张青森负主要领导责任,高伟负直接责任。2015年9月,洛阳市纪委分别给予张青森、高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兰考县仪封园艺场党委书记、场长孔令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经孔令党安排,兰考县封园艺场以中秋春季补助费、征收土地承包费奖金、完成新农合任务奖金等名义发放现金104867元,发放实物折合人民币16038元,合计120905。2015年11月,兰考县纪委给予孔令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郭顺奇大操大办其子满月宴问题。2015年5月25日,郭顺奇借其子满月之机,在汝州市某饭店设宴45桌,违规收受礼金6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25日,汝州市纪委给予郭顺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早研究、早部署、早安排;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四风”问题禁而不止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坚持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以案释纪、回应关切,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5年12月25日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豫纪发〔2015〕30号

中 共 河 南 省 纪 委

关于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一些地方和单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如下。

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党支部书记刘成军超标准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4年9月,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按照规定,饮水改造收费标准为每户120元,刘成军擅自安排以每户2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超标准收费共计3.31万元。2011年11月至2015年10月,刘成军用其他发票从镇财政所套取4.83万元用于村内开支,且从未向群众公开收支账目。2015年11月,刘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办理建筑许可证”和“征收建筑营业税”的名义,向辖区内建房户每户收取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建房费用,共计35.5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李建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舆县双庙乡邢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韩喜山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12月,韩喜山伙同村委其他人员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金1.26万元。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韩喜山累计挪用粮食补贴款7.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并长期占用村委机动地押金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7月,韩喜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邢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邢清艳套取征地补偿款案件。2014年3月至4月,邢清艳利用职务便利,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路屯社区一期征地过程中,虚报征地亩数,伪造土地附着物补偿清单,共套取征地补偿款3.37万元。2015年9月,邢清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直接损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集主业主责,严格执行监督,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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