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5.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7.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注意事项
1.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2.举报者必须实事求是,对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请说明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随时和您联络。
三、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6号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纪委
邮政编码:450046
2.来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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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各种形式的举报,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保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