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国家监察职能,与校纪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法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党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工作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协助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做好校内巡察工作。
5.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管理干部(中层副职及以上)廉政档案,负责学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检查、指导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
7.完成省纪委监委、省高校纪工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综合室是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的决议决定,负责组织起草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文件并督促落实。
2.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做好会议精神的督办落实。
3.负责上级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组织开展对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调查研究,了解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工作建议。
5.负责开展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廉洁教育;推动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6.负责对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和各类廉政证明材料,协助开展新提任干部的廉政谈话,做好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与动态管理。
7.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相关来信来访,对受理事项登记、分类等工作。
8.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日常管理、对外联络接待、网站维护更新及精神文明创建、安全稳定、保密等工作;做好校纪委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立卷、归档工作。
9.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和道德操守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
3.负责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四风”问题;组织开展对二级党组织(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部门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相关人员廉政教育,督促推进制度完善,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运行。
5.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负责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调查。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的一般违纪问题开展谈话函询;对函询回复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
2.负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提出相应处置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报送省纪委监委。
3.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办案安全。
4.负责审查调查案件卷宗资料的完整、规范,做到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5.负责谈话室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在谈话场所开展谈话工作的安全。
6.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和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分类处置建议,按程序报批。
2.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对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审理工作程序,提出纪律处理或处分意见。
3.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遵规守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情况和办案场所安全进行监督。
4.负责撰写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按程序报批;将处分决定按规定送达有关单位并督促执行到位;进行案后回访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协同综合室做好典型案例剖析、案例汇编工作。
5.负责案件卷宗资料的保密、整理及归档,做好问题线索的统计分析、整理上报及系统填报等工作。
6.负责按规定程序受理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7.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