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按照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学校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方式
考核对象: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干部。
考核方式:与学校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考核评价
1.个人自评:在本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单独撰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情况,突出履行主体责任、廉政学习教育、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等内容,认真自我总结评价,字数不少于300字。
2.民主测评:与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同步进行。
3.专项评价:依据“双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4.日常工作评价:依据责任制落实、廉政理论学习、信访举报、落实廉政制度以及学校重要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5.综合评价:由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上述4项评价情况,提出考评结果初步意见,报学校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按照学校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反馈和运用考核结果。
附件:2015年学校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干部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2016年1月6日